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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107.1.8截止)

(轉知全球處公告)

有關107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請參考以下說明事項及附件,審查流程為:系所->院->全球處,請各院自訂送審時間,並轉知所屬系所。

一、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各院最多請推薦1案,至多備取1案,若有他院流用名額將開會決議。本校將於2月底前召開會議決定推薦順序及推薦案。

二、 請各院於107年2月1日(四)前將計畫案排定順序校內傳遞至國學組及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hsjchen@mx.nthu.edu.tw)。

紙本資料: 通過之計畫紙本資料(請依計畫類別分開排序)

電子檔:

(信件標題請註明:107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OO學院通過計畫案)

1. 審查表EXCEL檔表一及計畫主持人出國人員清冊表二(詳見附件3,建議表一及表二資料先請提案單位負責人填寫回傳給係院承辦人彙整)。

2.通過計畫案之Word及PDF合併檔。

三、 本處暫定於1月10日(三) 11:00-12:00於行政大樓2樓第二會議室舉辦校內學海築夢說明會,歡迎提案計畫主持人參與了解學海築夢的用意及校內排序原則。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Sx0ECosLhQPeh2fDGOy4Iyt35tfPMydbbC9T3yoQJ0pXRsA/viewform (為統計參與者人數,煩請撥冗填寫)

四、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為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進行職場實習(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 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教育部規定每校推薦至多10案。兩計畫選送生於國外停留時間以不少於30天為原則。

五、 計畫執行時間為107年7月至109年6月。(最晚須於107年10月底前出國);計畫經費額度建議至多為兩個月的生活費及機票。計畫若成功申請到經費,執行單位(院系所)需支付教育部補助款至少20%之配合款。(配合款不得使用政府機構經費,如N、J類等)

六、 計畫建議具有亮點及特殊性,並請各計畫主持人確認提案計畫可實際執行,另選送生人數及機構也務必確認適當,避免於教育部核定經費後異動,影響本校行政績效評比及貴教學單位下一年度校內評分優先順序。

七、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選送生須提出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八、 學海築夢計畫教育部將視本校推薦計畫案給予一筆經費,故待本校補助款項結果公告後,本處將於5月底至6月初召開會議討論各子計畫補助與否及補助經費之額度。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將由教育部逐一核定計畫補助經費。

九、 各計畫之主持人須於選送生出國前一個月至指定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2周內完成心得報告(需有照片4張以上)及經驗短片(三分鐘為原則)、問卷調查及與本處辦理結案等事宜。

十、 計劃書格式請參考附件1&2填寫,教育部補助要點請參考附件4,清大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辦法請參考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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