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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普通化學修課規定

化學系普通化學修課規定

對  象

修課規定

化學系本系

首次限修開設給化學系學生之『普通化學一』(課程代碼CHEM101001)與『普通化學二』(課程代碼CHEM102001);
或本系開設的英文授課『普通化學一』(課程代碼CHEM101004)與『普通化學二』(課程代碼CHEM102004)。

外系學生
(工科系、材料
系、原科院學士班除外)

備註:含輔系化學系、雙主修化學系等非化學系學生

首次限修由本校開設之『普通化學一』與『普通化學二』課程。(不得修『普通化學乙』)

動機系、原科院學士班

限修本系開設之『普通化學乙』。(不得修『普通化學一』)

電機系

建議選修『普通化學乙』。

 

     注意1:「普通化學一」及「普通化學乙」為不同課程(授課內容及課程大綱皆不相同),不能互相抵免,請依各系畢業規定修課。

     舉例:

     (1)動機系、原科院學士班畢業規定皆為「普通化學乙」,則學生必須修讀「普通化學乙」,重修也必須修「普通化學乙」,不得修讀「普通化學一」。

        (修讀本系所開的「普通化學一」加「普通化學二」兩門課共6學分,可抵「普通化學乙」)

     (2)如學生畢業規定是「普通化學一」,則請修讀「普通化學一」,不得修讀「普通化學乙」。請同學特別注意各系修課規定,避免無法順利畢業。

     (3) 本系規定,欲修「普通化學二」,須先修「普通化學一」;本系不同意以「普通化學乙」解除擋修。     

    注意2:工科系、材料系同學有關「普通化學」修課由原所屬系辦規定及審核,若有疑問請洽所屬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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