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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校際選修規定

化學系校際選修規定

 

1.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始得提出申請

2.如果要申請在正常上課時間,必修課以校系際選課取代,必須有特殊且無法抗拒克服的理由、生病或重大變故始得申請,確實無法到校上課者始可提出申請,本系將採嚴格審查。

3.化學系校際選課處理原則為上2點,符合者始得提出申請。校際選課除依本校的規定辦理之外,如需承認為本系或各系之必修或必選學分,一律應事先向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課程委員會同意。申請時需附上以下資料

(1)課程大綱與教科書資料
(2)授課時數與任課老師姓名
(3)歷年成績單。


4.本校校際選修規定請參考課務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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