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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系課程規劃及必讀規定 (重要)

重要規定:

(1)必修科目限修由本系所開設之課程(科號為Chem開頭),才承認為畢業學分;學生不得至外系選修。(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微積分課程不在此限)。 

(2)其中校訂必修28學分(107學年度後入學者為30學分)未列入,同學可在自己認為適當的時間選修。

(3)系必修時程安排請參考上表。各學年度學分表請參考註冊組「各學年度入學學生必修科目、學分數暨畢業總學分表」。
 (A)101學年度之後入學者:光譜分析非必修,但倘選修光譜分析3學分,亦需選修光譜分析實驗2學分(兩個都要修才承認學分,不可只單修光譜分析或光譜分析實驗)。
 (B)109學年度之後入學者:「生命科學導論」課程非必選。

(4)「專題演講一」和「專題演講二」算兩門課,同學可各修一次。

(5)自107學年下學期起,大學部「專題研究」課程,規定學生大三下(含)始可選修,並需以加簽方式請授課教授簽名。(下載「專題研究加簽單」)

(6)自108學年起,「當代化學論壇」課程,學分數自2學分修改為1學分,且改於下學期開課,並修改規定學生自大二(含)起可選修。

(7)擋修規定:擋修一覽表

(8)普通化學修課規定暑修規定

(9)學士班書卷獎成績排名採用「T分數」排名;倘獲獎最後一名人數有超過規定名額時,再行採用「等級制」排名。

(10) 常用參考連結:
         註冊組:學士班相關規定  (含必修及專長科目表、新生英語能力檢定考試畢業門檻等)
         課務組:課程查詢/  選課資訊

 

 系必修類  課程之時程安排(102學年度後入學者版本)
 

上學期課程

學分

下學期課程

學分

大一

普通化學及實驗

4

普通化學及實驗

4

普通物理及實驗

5

普通物理及實驗

5

微積分

4

微積分

4

  共 13

  共 13

大二

有機化學及實驗

5

有機化學及實驗

5

物理化學

3

物理化學及實驗

5

應用數學(或工程數學)

3

  共 11

  共 10

大三

分析化學及實驗

5

分析化學及實驗

5

物理化學實驗二

2

無機化學

3

無機化學

3

  共 10

  共 8

大四

書報討論

1

書報討論

1

   共 1

  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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