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系課程規劃及必讀規定 (重要)
重要規定:
(1)必修科目限修由本系所開設之課程(科號為Chem開頭),才承認為畢業學分;學生不得至外系選修。(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微積分課程不在此限)。
(2)其中校訂必修28學分(107學年度後入學者為30學分)未列入,同學可在自己認為適當的時間選修。
(3)系必修時程安排請參考上表。各學年度學分表請參考註冊組「各學年度入學學生必修科目、學分數暨畢業總學分表」。
(A)101學年度之後入學者:光譜分析非必修,但倘選修光譜分析3學分,亦需選修光譜分析實驗2學分(兩個都要修才承認學分,不可只單修光譜分析或光譜分析實驗)。
(B)109學年度之後入學者:「生命科學導論」課程非必選。
(4)「專題演講一」和「專題演講二」算兩門課,同學可各修一次。
(5)自107學年下學期起,大學部「專題研究」課程,規定學生大三下(含)始可選修,並需以加簽方式請授課教授簽名。(下載「專題研究加簽單」)
(6)自108學年起,「當代化學論壇」課程,學分數自2學分修改為1學分,且改於下學期開課,並修改規定學生自大二(含)起可選修。
(7)擋修規定:擋修一覽表。
(9)學士班書卷獎成績排名採用「T分數」排名;倘獲獎最後一名人數有超過規定名額時,再行採用「等級制」排名。
(10) 常用參考連結:
註冊組:學士班相關規定 (含必修及專長科目表、新生英語能力檢定考試畢業門檻等)
課務組:課程查詢/ 選課資訊
系必修類 課程之時程安排(102學年度後入學者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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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課程 |
學分 |
下學期課程 |
學分 |
大一 |
普通化學及實驗 |
4 |
普通化學及實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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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物理及實驗 |
5 |
普通物理及實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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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 |
4 |
微積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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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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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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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 |
有機化學及實驗 |
5 |
有機化學及實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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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 |
3 |
物理化學及實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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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數學(或工程數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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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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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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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 |
分析化學及實驗 |
5 |
分析化學及實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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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學實驗二 |
2 |
無機化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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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機化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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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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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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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四 |
書報討論 |
1 |
書報討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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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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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