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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班] 碩士班修讀辦法(1120426修訂)

 

 

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碩士班修讀辦法

94.10.5系務會議修訂
96.03.07系務會議修訂
96.12.12系務會議修訂
97.06.04系務會議修訂
99.11.03系務會議修訂
102.03.06系務會議修訂
102.05.01系務會議修訂
104.04.01系務會議修訂
107.11.07系務會議修訂
108.06.05系務會議修訂
109.09.30系務會議修訂
110.04.28系務會議修訂
110.11.27系務會議修訂
112.04.26系務會議修訂
一、 入學考試:照教務處現行辦法辦理。
         考試科目:綜合化學、有機化學、無機化學、物理化學、分析化學。
二、 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選定指導教授。
三、 碩士班必修課程如下:
      (1)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路教學課程,0學分。依「國立清華大學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碩士班學生須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網路教學課程,0學分),且須通過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
      (2) 書報討論: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
      (3) 專題演講: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學分數為0。
      (4) 研究專題討論:必修2學期,科號為5字頭。
      (5) 教學實習:必修2學期,學分數為0。碩士班學生在第一學年內需擔任化學系兼任助教,協助大學部實驗課程及批改作業、考卷。
      (6) 論文:必修,科號為5字頭,不含在畢業學分內。
      (7) 應用化學特論:應化組必修。
四、 碩士班學生畢業前除必修課程外,必須完成各學程指定選修課程的規定。各學程指定選修課程如下:
        物理化學學程:分子光譜(分子光化學)、熱力學(統計熱力學)、量子化學、化學動力學、物理化學研究技術、生物物理化學、雷射化學及光譜、計算化學〈至少通過三門〉。
        無機化學學程:通過任何二門研究所無機課。
        有機化學學程:有機合成一、有機合成二、有機反應機構、有機光譜學、物理有機化學〈至少通過三門〉。
        分析化學學程:質譜分析、微量分析、層析分離技術、生醫分析、電分析化學、綠色化學、分離科學〈至少通過二門〉。
        材料化學學程:材料化學分析技術、固態化學、X光繞射及晶體結構分析、奈米材料化學、膠體化學、觸媒化學、材料化學特論〈至少通過二門〉。
        生物化學學程:高等生物化學、生物分子核磁共振、生物無機化學、生醫分析、化學生物、化學生物二、蛋白質結構與化學、生物物理化學、生物有機化學〈至少通過二門〉。
五、 畢業學分僅承認本系課程。惟在指導教授同意下,在滿足必修課程及各學程指定選修課程外,得採計至多3學分之他系所課程為畢業學分。
六、 碩士班論文考試:
        1. 論文初稿審定過後,經指導教授推薦,由系主任聘請校內外三至五人為口試委員,舉行口試。
        2. 碩士生於舉辦學位考試時,應檢具「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需包含畢業論文之簡介、實驗結果及討論,原則上其論文相似度不高於35%。
        3. 論文考試之成績,以出席委員投票之平均分數決定之,投票以一次為限,出席委員中,如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七、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得延長二年。
八、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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