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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班] 博士班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1130925修訂)

博士生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113.09.25系務會議修訂)

博士生語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其認定如下:

1.  博士生須於畢業前符合本系英文能力檢定考試之要求或選修英文相關課程且至少獲得3學分。

A. 英文能力檢定考試: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考試或托福成績550分(紙筆測驗)、213分(電腦測驗)或79分(網路測驗)(含)以上,或符合雅思國際英語測驗(IELTS) 6級分(含)以上,或多益測驗 (TOEIC) 聽力與閱讀成績750分(含)以上,或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英文認證分級測驗通過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B2 First),或外語能力測試 (FLPT) 之英語測驗筆試各分項成績70分(含)以上。

B. 英文相關課程:(a)科技英文寫作,(b)演說與簡報,(c)學術英文寫作,(d)學術閱讀與討論,(e)學術聽講訓練,(f)學術英語聽講練習,(g)與(a)~(f)相當之課程。。

2.  外籍學生入學第一年上、下學期必須各選修4學分的本系為外籍學生開設之中文課程(TIGP學程之學生得修選中央研究院為TIGP學生開設之中文課程),且需於兩年內及格通過。

3.  語文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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